广东江门财政三项举措落实残疾人保障法
近年来,广东江门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依据,高度重视关爱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积极配合残联、民政等部门认真制定落实各项残疾人保障政策,致力于改善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条件,让残疾人共享文明侨乡发展成果。
一、建立实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2年起,江门市已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多方筹措落实资金,严格执行《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20%的比例提取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经费支出。从2010到2012年,全市各级财政逐年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安排,三年共投入8,400多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培训、就业、体育等残疾人事业,着力改善江门市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保障残疾人生存和发展权利,减轻残疾人家庭的压力和困难,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切实落实残疾人各项补助优惠政策。
一是推广重度残疾人托管工作。2011年,江门市各级财政落实专项资金280多万元,为推广残疾人托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二是推行残疾人就业工作。2011年,江门市筹措安排资金310多万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班和完善庇护工场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残疾人掌握修理、电脑、缝纫、摄影、盲人按摩等技术,帮助1686名残疾人实现上岗就业。三是推进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2011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在巩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800多万元康复经费,解决残疾人在康复方面的困难,进一步推行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优惠政策,推动江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上台阶。
三、强化残疾人事业资金监管。
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将残疾人事业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一是坚持以收定支。由市财政根据市残联提交的收入计划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合理编制预算草案报市人大审议,批复后纳入当年预算。二是确保专款专用。残疾人事业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增减支出项目和变更支出用途。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预算,须报经同级财政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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