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加强监督确保政府采购阳光运行
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的监督。
主要采取以采购需求编制项目,以可用财力编制项目,以采购限额标准编制项目。监督预算单位所报采购项目均要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符合和达到标准的列入当年采购预算。
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临时申报项目的监督。
对临时申报的项目采取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即采购单位提出书面采购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业务科室核准计划资金数额、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
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各类信息发布的监督。
主要监督: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中标结果公告;质疑的有关方式方法;投诉处理的相关程序;各类统计资料按期发布等。
四是加强对开标与评标过程的监督。
聘请监察局、审计局、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从专家的抽取、标前培训会议、开标现场的唱标、专家评审打分、分值的汇总与复核、确定中标候选人、公布评标结果等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
五是加强对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的监督。
《阜阳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采购人、供应商应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对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完成整个合同的履约、产品质量的验收等进行监督。
六是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监督。
印发了《阜阳市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外及单位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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