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江县出台进一步规范公用房出租管理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日前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用房出租管理》政策规定。
一是规范出租程序。严格执行公开拍租程序,同时要求各单位将公用房使用情况、出租期限、预测出租收益、激租方式等情况报县财政备案管理。
二是规范评估方式。财政部门对公用房出租需要评估的,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报告提供的评估价格作为出租底价。
三是规范水电费支出。要求出租的公用房要单独设置水电表,实行水电费单一管理,防止占用单位行政事业经费行为。四是规范收入管理。租金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钱”管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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