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率先奖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常州市2011年出台《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推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政策,目前首笔43万考核奖励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登记注册、秸秆的年度资源化利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企业(含基地、园区、合作社)。经市秸秆综合利用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和公示,金坛市指前前春草帘编织专业合作社等9家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符合奖励条件,市财政已按1万元/千吨的标准进行财政资金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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