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民县财政局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
富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立足工作实际,找出廉政风险点,认真落实八项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制。2011年《散旦镇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和《赤鹫镇优质饲料玉米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农发办(国农办〔2001〕224号)的文件规定和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过合法的程序确定了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2011年度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依法择优确定施工队伍。
二是严格执行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质检制。2011年实施的开发项目,工程监理委托市农发办招标确定的云南省监协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委托专业的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工期及质量。同时要求工程开工时监理、质检人员必须驻进现场,认真严肃地进行监理、质检,并按规范做好相关资料。
三是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公示制。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严格按照省农发办《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云农综办〔2004〕15号)的规定,从项目申报、批准立项,到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实施资金情况在县政务网站上、项目区及时进行公示。
四是严格实行开发项目工程建设“两合同”管理。邀请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察局、县招标办、县审计局参加对项目招标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在做到程序合法、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在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县监察局签订《廉政合同》。
五是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审计监督机制。从1996年列为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县以来,我们始终自觉接受县审计局的监督审计,从项目工程预算、招投标开始到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到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都邀请县审计局参加,县审计局自始至终参与了全程监督、跟踪问效。
六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帐制度实施细则》。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七是严格执行完善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级财政的配套投入和自筹投入比例;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和县级报帐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制。
八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支出审批制度。项目资金支出必须手续齐备,统一由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一支笔审核批准。项目工程资金支出统一使用税务建安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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