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本级建立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月报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客观分析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收入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工作,广西区财政厅下发《关于报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月报的通知》(桂财非税〔2012〕13号),要求各区直部门从2012年7月起施行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月报制度。
月报制度要求区直部门每月报送《自治区本级部门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月报表》和相关说明,特别是区直非税收入执收大户(公安、质检、科技、住建、国土、交通、环保、人社、药监、水利、工信委等)要根据本部门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需对收入增减量大和增减幅度较大的收入项目进行说明,深入分析影响收入增减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如一次性收入因素、入库时间因素、政策性因素、滚存结余因素等),做到分析到位、有理有据。
建立月报制度可以及时掌握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变化情况,为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征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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