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制度
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7月11日下发《关于建立自治区财政厅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制度的通知》(桂财办〔2012〕94号)。
《通知》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传递的统一途径和具体方式。要求本厅相关业务处室(包括:预算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农发办,下同)在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村等基层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拨款文件)向下级财政部门传递时,应同时抄送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处,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处应将本厅相关业务处室传递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及时向下级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股)传递,并定期将下级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股)反映的资金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向本厅相关业务处室反馈。
《通知》还对如何具体执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相关业务处室提高对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处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完善制度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指导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并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向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处传递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工作。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制度的建立,对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政“两基”建设,切实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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