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出台优惠政策促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海南省海口市日前出台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入驻海口的总部企业实施包括办公用地用房扶持、新入驻企业奖励、税收突出贡献奖励、财税扶持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扶持等一系列鼓励措施。
根据规定,海口市将根据获得土地的总部企业的具体情况,参照土地出让净收益金额最高不超过60%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同时,对购置办公用房和租用办公用房的,按购置面积和租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减轻总部企业的办公场所费用负担,有利于增强进驻海口市总部企业的成本竞争力。
按照激励原则,总部企业上缴海口市的税费越多,海口市政府对其奖励或补贴的支持力度越大,鼓励总部企业为海口市市级财政多做贡献,实现企业和政府双赢。对新入驻的总部企业,海口市以其纳税市级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60%资金支持,后2年给予30%资金支持;同时,对税收市级留成连续3年环比增幅超过30%的总部企业,按照累计增幅金额的30%进行奖励。
对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海口将从企业被认定为总部当年起,按其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连续3年给予生活补助。同时,可优先办理户籍和出境手续,教育、培训、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也享有便利。
总部经济是城市产业升级、品位提升的动力引擎,也是政府推进城市国际化进程的战略选择,对海口依托省会城市地位,充分发挥环北部湾区位比较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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