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加大力度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1.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并逐年增加专项扶持资金。各县(市)区相应安排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2.对为小微工业企业和小微贸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且保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0%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其在保余额分别给予1%和0.8%的风险补助。
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被评为国家和省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5、对当年上升为规模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税收增长15%以上,市、县(市)区财政各给予3万元奖励。
6、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超过100人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以享受2年的贴息贷款优惠政策,贴息比例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各百分点,最高额度200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上一篇: 福建漳州市积极筹资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下一篇: 福建连江县三项举措积极推进对台农业合作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