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强化措施加快推进航运业发展
1.对凡在福州市注册、自有并经营的航运企业,按运力规模和每年新增运力给予现金奖励。
2.对福州市注册总运力在5万载重吨以上的航运企业,运力每增加3万载重吨,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于奖励紧缺的大副、大管轮及以上高级人才。
3.每三年评选一次“福州市五强航运企业”,对入选的企业和法人给予一定奖励。
4.筹建福州国际航运中心,对办公场所租赁费进行减免和优惠,鼓励国内(台湾地区)、国际知名船运公司到福州落户。
5.整合福州市航运服务平台,形成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资源共享的现代航运服务系统,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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