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兑现税收奖励助力民企“二次创业”
日前,永春兑现民营企业税收奖励资金1215万元,其中直接奖励企业776万元,奖励引办乡镇439万元,给了在永春创业的民企一针强有力的助推剂。
该县出台规定,新办生产性企业年纳税额(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和)50万元以上,自纳税之日起三年内由县财政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的计算办法是:第一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额的15%计算,第二、三年按其比前一年新增缴纳的增值税额的15%计算。现有企业技改后年新增纳税额50万元以上,自技改完工投产之日起三年内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其每年比前一年新增缴纳的增值税额的15%计算。同时,为充分调动包括山区乡镇在内的所有乡镇参与工业项目集中区建设的积极性,对引进企业入驻县级工业园区或由乡镇政府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集中区的乡镇,也给予相应奖励。
今年来,永春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促进财政资金、政策发挥集成效应的有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尽可能大地发挥财政奖励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据悉,此次奖励资金的兑现,直接受益民营企业31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下一篇: 内蒙古鄂尔多斯改善民生“不手软”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