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城乡一体养老保障先行先试惠民生
近年来,内蒙古乌拉盖管理区按照国家“十二五” 规划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要求,不断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2010年,乌拉盖管理区以全盟城乡一体化试点为契机,出台了《乌拉盖管理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和《乌拉盖管理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将管理区城镇和农村牧区非从业居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初步形成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随着管理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得以改善,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障平等利益诉求日益强烈。2012年4月,管理区按照盟行署《关于牧区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锡署发〔2012〕1号),出台了《乌拉盖牧管局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并制订了原地方试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将辖区内全部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有力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坚持“平等、普惠”原则,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平等一致。政策打破养老保险城乡“二元”壁垒,取消户籍属性限制,实现了城乡居民在参保条件、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待遇方面完全平等一致。二是参保群众得实惠更多。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全盟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总缴费比例为20%,财政补贴侧重困难群体,正常缴费比例为个人14%、政府补贴6%,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12%、政府补贴8%,低保户个人缴费10%、政府补贴10%。被征用草场或耕地的乌拉盖籍农牧民参保时个人缴费仅6%,使用草场或耕地的企业补贴14%。同时规定,重度残疾、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在参保时个人不缴费,由乌拉盖政府为其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经初步测算,该管理区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全部参保后,地方财政将累计补贴7400余万元。三是政策的社会效益广泛。2013年,城乡一体养老保险每月待遇将在620元左右,稳定的养老金收入,有利于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建立,必将有效促进农牧民转移进城,并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012年6月1日,乌拉盖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式开始缴费,截至8月6日,共参保441人,其中重度残疾人107人、农村五保20人、城镇“三无”7人、低保70人、转移接续106人、新参保131人。2012年8月以来参保人数明显增加,9月份将是参保高峰期,届时,将有更多的乌拉盖户籍居民享受到养老保障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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