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采取措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出进度
为确保按计划完成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各项任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采取措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出进度。
一是要按照工程管理要求,及时审核建设部门报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使用申请。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均衡预算拨款,保障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二是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分清项目类别,建立台账。按规定可以预拨的项目资金,要尽快办理拨款手续。
三是对已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进行工程决算评审工作,简化手续,并明确项目评审工作的完成时限,确保项目评审工作按时完成和工程决算资金及时拨付。
四是要主动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联系,要求建设单位按项目提前做好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要和建设单位建立会审机制,加强工程进度追踪,做好资金调度,确保资金需要。
五是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完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机制,确保按月、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保障家庭。有条件的市、县要逐步提高保障条件、范围和标准。
另外,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统计分析制度,按年分季报送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按月跟踪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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