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新农合支付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近日,湖北省卫生厅联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医改办发布《关于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有利于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增进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提高参合人员的受益水平;有利于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的转变;有利于合理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对于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让农村居民切实享受医改成果,保障参合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了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标,即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建立覆盖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按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在不断完善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争取到2015年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病种全覆盖的支付方式改革目标,逐步形成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
据悉湖北将在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以门诊费用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探索实行定额包干的支付方式。住院费用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统筹区域内医疗集团住院费用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通过总额预付使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成为利益共同体,加强分工协作,促进病人在集团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意见》还强调,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涉及面广,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明确职责,结合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完善监管和配套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在2012年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原有基础上实现覆盖范围、实施成效两个方面的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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