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积极支持规范化财政所创建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增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山东省财政从2011年起在全省部署开展了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既促进了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又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明确创建目标、内容和标准。规范化财政所的创建,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注重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突出职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创建内容主要涵盖人员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设、惠农资金监管、预算收支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资产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文明创建、基础设施、惠民服务厅等十个方面,具体标准达77项。力争2013年前将全省80%的乡镇财政所建设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设施完备”的规范化财政所。
二是强化责任主体。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主要由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负责,以乡镇为主,省、市级财政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市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意见,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细化分解考核分值,按照各项标准,对本区域内乡镇财政所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千分制形式,达到850分以上的财政所,由县级逐级上报省财政厅验收审批后,确定为规范化财政所。
三是严格考核。对各地上报待评定的财政所,省财政厅精心组织,在全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16个检查验收组,分两轮进行了检查验收。工作中,各检查组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方式和程序,通过座谈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依据计分标准现场打分,确保考评结果客观、真实。
四是实行激励动态管理。对通过验收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财政所,省、市、县财政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财政所,省财政将认定其为示范型财政所,授予匾牌。对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因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完善出现重大问题和失误,或所内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财政所,三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规范化财政所考核。已经授予规范化财政所的,予以撤销。
五是成效显著。从检查验收情况看,各地对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加大资金投入,扎实推进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乡镇、街道财政所的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得到有效保障。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凝聚力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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