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出台意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近日,潍坊市出台《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总部(分支机构)发展的意见》,强化政策优惠力度,建立总部认定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优先供应土地,支持融资等,吸引更多的企业事业单位总部和分支机构进驻潍坊。
一是税收补助政策。对新引进企业总部(分支机构),自运营之日起,按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每年给予等额补助,后两年每年给予50%的补助。对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对上年度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新增20%以上部分,按30%奖励企业法人,奖励金额上限为500万元。
二是办公场所补助政策。对引进企业总部(分支机构)购买或新建办公用房的,按照500元/m2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房租60%的补贴。补贴额上限为300万元。
三是高端人才资助政策。对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应标准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政策,聘用的高管人才个人薪酬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给予等额奖励。
四是引荐人奖励政策。对引进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实现税收的,按企业首个会计年度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的10%给予引荐人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境外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的,予以加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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