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湖口财政局“三明确”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债务
一是明确债务性质。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对债务主体、债务来源按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别予以处理,优先偿还拖欠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和工程款以及干警集资款等债务。
二是明确化债时间。按照“制止新债、核实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彻底化解”的总体要求,用三年时间有序开展化债工作。5月底前,完成了债务清理核实工作;7月底前完成了债务认定工作,确保在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债务化解工作。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湖口县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做好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资金筹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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