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嘉鱼县建立五项制度规范乡镇财政专管员管理
一是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各镇财经所每年与驻村专管员签订年度岗位责任目标,明确要求每个驻村专管员每月下乡天数不少于十天。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奖勤罚懒,对专管员的驻村财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与绩效工资和评先、评优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和下乡补助。
二是明确工作补贴标准。按照每个财政专管员每年1500元和每个村每年1500元的标准安排误餐、交通、下乡补助。各镇财经所按照与专管员签订的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后兑现到人。
三是建立抽查巡查制度。按照省厅要求,为各行政村专管员建立详细资料库,建立登记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专管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增强专管员的责任意识。
四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各专管员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财经所必须报县局备案。专管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各财经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轮岗办法,原则上五年为一个周期。
五是建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将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实地观摩等形式,确保所有专管员每年至少获得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的机会。同时,各镇财经所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并鼓励各专管员自学,促使专管员的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得到更新,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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