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昌宁县财政多措并举兴水利
2011年以来,昌宁县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强农惠农政策,采取多项措施,落实“兴水强保”各项政策,保障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投入。
一是确保县级财政预算对水利的投入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2011年至2012年6月,县级财政资金投入的增幅分别达169%、25%,均高于地方财政总收入的增幅;二是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水利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建设。2011年至今共提取资金470万元;三是从征收的城建税中划出15%,用于水源工程建设。2011年,共征收城建税665万元,投入水利100万元;四是加大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农田水利的支持力度。2011年至今共投入奖补资金105万元。五是保障县级财政对水利项目前期费的投入。2011年投入500万元,同比增458万元,2012年该项经费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目前已拨付95万元。
2011年至今,昌宁县共筹集财政资金22825万元支持水利建设,其中上级补助19965万元,县级投入2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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