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做好税政工作
哈尔滨市财政局紧紧围绕省财政厅确定的税政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政预算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细化“三代”手续费预算管理。依照省财政厅下发的《税收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对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对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审核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立了“委托代征事项备案制度”。要求地税部门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前,必须征得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意;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持续经营的“座商”,原则上不得实施委托代征;委托代征手续费比例,应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及难易程度合理确定,不应均按上限5%确定。2011年,哈尔滨市各区、县(市)地税局共申请代征手续费1612万元,经过审核,剔除了超范围委托代征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安装业税款手续费、二手房交易税款手续费以及未签订协议的代征事项手续费731万元,审减率达45.3%。
二、加强饮食业刮奖发票奖金管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饮食业税收增长幅度低于同期有奖发票奖金增长幅度的实际,2010年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近几年饮食业奖金占饮食业营业税平均比重,将饮食业兑奖奖金确定为饮食业税收总额的5%,2011年又减少到3%。2011年,安排刮奖发票奖金1360万元,比2010年减少830万元,减少率为43.9%,但饮食业税收仍保持稳定增长。
三、规范地税局部门预算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自2012年起,各市县财政局安排的同级地税局经常性专项和一次性补助、奖励等支出都要编报项目预算”的要求,该市财政局将市地税局项目预算编制、执行职能划归法规税政处管理。在对省、区、县(市)2012年项目预算进行认真分析基础上,确定了“保障重点,压缩一般”的预算安排原则,参照现行市与区分税制财政体制,市地税局本级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涉及区地税局补助的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县(市)地税局的项目资金原则上由县里安排。2012年,该市财政局安排市地税局的项目资金,年初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在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同时,强化部门预算执行,通过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落实项目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满足了征管机关的需要,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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