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市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235元
为切实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惠及困难群众,依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即日起,我市将城市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235元;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718元;将农村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年人均1236元。
本次提标是将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进行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23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1597元提高到1718元,财政补助水平从家庭年人均1044元提高到年人均1236元。新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日起至11月底,补发资金将陆续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据了解,今年7月份,我市已将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15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347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400元提高至326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1800元提高至2370元。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已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平均标准,因此,本次没有对其进行提标。
市低保局负责人介绍,我市自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已经经历8次提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从月人均不足百元提高到如今的300多元。农村低保也从2006年建立之初的平均每人每年683元,提高到1700多元。为了让低保标准贴近百姓,市民政部门还建立起了物价上涨与低保标准挂钩的联动机制。此外,根据我市城乡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用等费用,结合我市的财力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消费水平等因素,市民政部门还制定了城乡低保的临时物价补贴和城乡低保、五保的取暖救助金,以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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