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放贷“三农”
2010年以来,为了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经济加速发展,广西积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2012年,广西共有227家县域金融机构符合奖励条件,占全区县域金融机构总数80%以上,获得奖励资金3.1亿元,带动的涉农贷款增量达157亿元,有力促进了资金回流“三农”。
该政策以金融机构开展的支农业务为对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形成财政持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预期,以激发金融机构支农内生动力。同时,将不良贷款率、贷款增幅、监管达标度等指标作为考核条件,逐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促使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改善资产质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政策预期,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实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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