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金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天津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安排资金,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对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上幼儿园实施资助,健全国家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预计每年惠及全市儿童5000人,天津市助学体系已经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
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制度,适用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面向社会大众,质量合格且收费标准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特教机构开办的幼儿班等。资助对象为3至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500元。全年收取保育费、保教费低于15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区县根据财力状况,可以适当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前教育资助金的发放由普惠性幼儿园所在区县财政安排,市财政对财力困难区县给予一定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天津学前教育资助金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儿童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并递交《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申请表》。幼儿园根据儿童家长申请材料,由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写《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受助儿童汇总表(幼儿园填报)》和《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统计表(幼儿园填报)》,报送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对幼儿园上报材料审核确认后,确定本区县学前教育资助金分配方案,按学期向幼儿园拨付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孩子接受启蒙教育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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