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财政四举措推动高原特色生态农业发展
一是增加财政投入。大理州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高原特色生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高原特色生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科技研发及推广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的扶持。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继续落实好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相关的“免征、减免、不征、减征、先征后返”等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大理州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集中加工农产品产生的税收,可根据单位税额按比例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给原料生产地。
三是扶强龙头企业。对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大理州县采取个性化发展、差别化扶持政策。目前全州经认定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共81户,农产品加工产值55亿元,同比增长12.2%,利税总额23.3亿元。
四是完善融资机制。州内金融机构专项设立20亿元以上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州财政每年继续注入州担保公司1000万元的担保资金,积极扶持成立专门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企业,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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