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日前,省人社厅出台《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并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确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针对9类就业困难人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将主动上门,了解其基本情况,做到家庭情况清、失业原因清、技能水平清、择业意向清、联系渠道清。对就业困难人员指定专人帮扶,针对其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同时,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自主创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跨地区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10项援助,并对其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的“三回访”工作,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体面就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ain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