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渭南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的标准为:二类工资区(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高新区),由682.50元/月调整为787.50元/月;三类工资区(华县、富平县、蒲城县、白水县、澄城县、合阳县),由637.50元/月调整为712.5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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