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2012年,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兑现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确定的为民办“九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截止目前,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民生支出64.71亿元,比上年增加7.28亿元,增长12.68%。下拨资金2.36亿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人均月增加197.2元,人均月达到1402.2元;拨付资金10.2亿元,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了覆盖面。城市低保人均每月提高44元,达到362元,农村低保人均年提高415元,达到2264元。我市自行扩面5万人,全市城乡低保人数达到40.75万元;投入资金0.36亿元,继续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766元和130元,分别达到4849元和2626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 6 3元,分别达到863元和663元;落实资金2.05亿元,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全市城乡参保人数达到168.55万元;落实资金0.29亿元,继续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投入资金0.56亿元,为自治区贫困线以下不具备生产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牧民每人每年发放5 00元定额补贴;投入资金0.14亿,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发放残疾补助金每人每月75元;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投入资金1.77亿元,对公益岗位、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全市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2.2亿元,拨付贴息资金0.14亿元,惠及下岗失业人员4400人和150户企业;2012年,争取中央、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35亿元,为7.07万户城乡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廉租房保障;在原有基础上,规范和提高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发放标准。安排资金0.22亿元,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促进基层群众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安排公共卫生均等化补助经费0.53亿元,人均达到25元;投入资金1.05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全市城镇参保人数达43.8万人;投入资金3.77亿元,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补贴标准从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参和农民157.45万人;市财政安排资金0.14亿元,用于防治布病和结核病以及已婚妇女两癌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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