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筹集资金5.2亿元淘汰落后产能
2012年,山东财政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筹集财政资金5.2亿元,加快推进全省淘汰行业落后产能。
一是对列入山东省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焦炭、电石、贴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重金属污染等工业行业162家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对2011年已拆除27座炼铁高炉、11座炼钢电炉的7家钢铁企业,分两批兑现了奖励资金。
二是对完成2011年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2家企业给予奖励。
三是对由于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18户淘汰落后产能未获国家补助企业,进行了调查梳理,积极向财政提出奖励申请。奖励资金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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