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十项政策力促金融业发展
一是对新设立金融机构给予奖励。从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新设金融机构奖励资金,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鲁新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同时,对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新增营业网点,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开办费补助。
二是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给予奖励。省财政抓住中央财政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机遇,从2010年起,启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是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费用补贴。从2009年起,省财政在全省开展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上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和发展。
四是对金融机构新兴产业科技贷款给予风险补偿。从2010年起,省财政建立了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贷款,按贷款增量超过20%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五是对金融机构支持两区建设给予奖励。从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金融机构支持两区建设奖励资金。按照金融机构支持两区建设新增贷款总量、贷款增幅和重点发展领域贷款增量等三项指标进行奖励,奖金总规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六是对小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从2010年起,省财政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七是对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奖励。从2006年起,省财政设立省金融创新奖、金融生态建设模范奖和金融发展贡献奖,分别对金融机构、县级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给予奖励。
八是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给予补助。从2006年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资金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补助。从2008年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
九是对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从2010年起,中央给予全省小额担保贷款中部地区财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规定条件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使用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风险补偿;对年度新增小额担保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
十是对齐鲁证券高端人才给予补贴。为支持齐鲁证券引进高端人才,从2011年起,省级安排资金,对齐鲁证券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稀缺人才、优秀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按照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进行补贴。
上一篇: 云南禄丰乘势加快风电项目建设
下一篇: 山东财政多措并举助推循环经济发展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