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立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机制
北京市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机制的实施办法》。按照该《实施办法》,2012年12月31日以前正常离任且连续任职1届或3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没有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市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贴;在此基础上,累计任职时间每增加1届或3年,补贴增加100元,每月最高不超过70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与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市级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渠道安排,专款专用;区县提高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区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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