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财政局实行两项分类制度成效显著
2012年,湖北省政府确定了年底前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完毕、中央投资预算下达完毕、计划新开工项目开工完毕、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付完毕”的工作目标,由于原有的资金管理方式已不适用,为适应新形势同时不放松对资金的监管,荆门市财政局提出了对市直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实行分类拨付和分类管理制度。
分类拨付制度一是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按照规定全部拨付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将指标分解给部门或拨付到单位基建专户;三是其他企业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企业中央资金专户。
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一是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由市房管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市财政局综合科监管;二是预算指标的使用,由预算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监管;三是专户资金实行帐户共管,由项目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监管。
经政府审批实施后,我市中央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率大幅提高,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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