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高新区财政局六个“严格”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严格归口管理。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管理的财政专户全部归口国库股管理,各业务股室管理资金全部移交国库股,业务股室不再保留财政专户。国库支付中心保留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零余额总户,除此以外的银行账户全部撤销,资金归并到国库相应专户,所有财政资金账户实现由国库集中归口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
二、严格控制开户。业务部门要求新开设财政专户,必须持财政部门厅以上的有效文件为依据,没有有效文件依据的,一律不准开设财政专户。确需新开设财政专户必须逐级上报备案核准,经省财政厅国库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开户手续。
三、严格资金支付。所有资金的支付由业务分管股室提出支付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国库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后,由国库股办理支付手续。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优势,将财政专户资金与国库集中支付有机地结合起来,适当简化财政拨款程序,减少财政资金拨付环节,逐步将财政专户资金的再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四、严格内控管理。根据财政专户会计业务需要,遵循精简、高效、制衡原则,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岗位,配备了专职人员,做到资金拨付和记账人员按岗分设,建立了符合内部牵制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要求各岗位人员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确保了财政专户会计管理规范和高效运行。
五、严格对账制度。局国库股、业务管理股室、支付中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按月开展账务核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财政与部门、财政与代理银行的资金对账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稽核,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严格监督检查。建立了分月、按年考核机制,重点对财政专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等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每季组织人员对财政专户会计岗位和资金拨付岗位的审核拨付、会计核算、基础资料和资金缴拨款凭证的管理等工作进行内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财政资金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和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专户规范管理的规范和财政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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