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巴河县部门综合考评奖“真金”扣“白银”
为了进一步激发新疆哈巴河县直部门(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县工作有效开展,本着“奖优罚差”的原则,2012年制定出台了《哈巴河县直部门(单位)综合考核评比奖惩暂行办法》,对部门(单位)进行经费奖励和核减。办法规定:年度上级考核前三名按照当年公用经费的15%、10%、5%给予奖励,考核后三名按照当年公用经费的5%、10%、15%进行扣减。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和年度考核结果,对县直98个部门(单位)进行了经费奖励和核减。其中,奖励42个部门经费54万元,核减3个部门经费1万元,其余53个部门不奖励不核减。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部门公用经费,核减经费在部门2013年预算公用经费中核减,以“真金白银”的奖惩措施调动了部门(单位)的积极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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