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五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5亿元减少农村贫困人口350万人
为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8年以来,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开发式扶贫理念,五年累计投入资金65亿元,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贫困农民增收致富本领,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350万人,扶贫开发成效十分显著。
一是积极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积极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32个省级重点贫困乡镇组织开展生产路、小型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五年来,共支持贫困地区开发荒山48万亩,改造盐碱涝洼地1.5万亩,修建生产路4370公里,新打机井2460眼。
二是着力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按照“一乡一业”的发展思路,支持贫困地区结合当地资源和优势,积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林果、蔬菜、养殖、加工、流通以及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努力延长产业链,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五年来,共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果、菜、中药材等特色种植41.4万亩,养殖家畜6.2万头、家禽2800多万只,232个省级重点贫困乡镇基本实现了人均1亩果树或1亩蔬菜。
三是加快促进农民转移就业。以支持实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为重点,依托国家和省级11所扶贫培训基地,先后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5万人,基本实现了“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脱贫一户”的扶贫目标,转移贫困群众年实现增收3亿元。同时,将农村贫困劳动力优先纳入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创业培训以及技能扶贫与就业工程扶持范围,不断提高贫困农民就业技能,促进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
四是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开展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政府和农户共同出资建立的扶贫互助社为载体,为贫困农户提供小额、短期和低成本有偿借款,帮助其发展生产,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五年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互助资金1.99亿元,带动社会投入6698万元,支持建立扶贫互助社688个,入社农户达13.6万户,累计为16.8万农户(次)发放借款7.9亿元,户均增收1200多元。
五是切实解决特殊贫困问题。积极筹措资金,把库区移民、少数民族人口、国有贫困林场和国有贫困农场职工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对象,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生产经营项目,促进特殊贫困区域和人口加快发展,共享改革成果。五年来,各级财政累计扶持相关项目16991个,直接受益的库区移民18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64.35万人,国有贫困林(农)场职工及家属3.2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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