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
近日,威海市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大病保险的补偿病种为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血友病等。
具体实施办法为从新农合筹资中按人均15元标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参合居民(包括新生儿)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积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个人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其中,门诊补偿仅限于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
财政和卫生部门将定期对商业保险机构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结余等情况进行核查,加强财务分析和风险预警,确保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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