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全面实施城镇基本医疗门诊统筹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泰安市从今年开始全面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取,参保职工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每次超过2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照6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900元。
居民门诊统筹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筹集,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每次超过1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实际支付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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