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设立创业人才奖励专项资金
为了吸引人才来丰城创业就业,帮助企业留住人才,促进丰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丰城市根据实际,出台了《丰城市创业人才奖励试行办法》。同时,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设立创业人才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来丰创业人才。
奖励对象范围包括当年在丰城市内央企、国有省属企业及民营企业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在企业担任实职或与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在丰城有工作室、实验室和研发团队、合作团队的人员。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人才奖励标准2万元/人年给予发放政府津贴,相应颁发丰城创业人才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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