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财政五举措强化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乐安县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监管,规范村会计核算行为,乐安财政局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加强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规范管理:
一、实行“乡级报账制”。各乡镇新村办在乡镇会计工作站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报账专户”,统一管理各乡镇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各试点村不得再另行设置财务账目,并固定一名报账员。
二、严把资金拨付关。各乡镇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拨付,要由各村开具收入专用发票,经村理事会长、村支两委领导、乡镇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账。
三、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直接统筹资金重点用于“三改”,未完成“三改”任务的,不得用于其它建设项目。试点配套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三个不准”:不准用于人员机构经费开支,不准用于兴建和维修村委会、村小组及理事会办公用房,不准用于兴建和维修祠堂、门楼、长廊等。
四、加强支出票据的审核。所有支出票据都要由2名以上理事会成员经手,村理事会长、村支两委领导、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对于理事会自己组织的建设项目,要提供正规的购物销售发票;对于承包给施工单位的项目,要提交项目合同书、竣工验收单、项目款税务发票等。
五、广泛实施群众监督。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财务公开,资金的收集和使用情况要在村公共场所进行张榜公布,提高资金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的监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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