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汝城县强化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
2013年,湖南汝城县为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完成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任务,就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三措施。
一、划分职责。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并按季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统一缴入汝城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库管理局专户。
二、核定任务。核定县地方税务局年度征收任务,为发挥代征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确保筹集任务的完成,根据《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采取支付手续费及超收奖励的办法进行奖励。
三、专户管理。水利建设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手续费和奖励款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规定计提拨付,代征部门和单位不得坐收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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