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青县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助推县域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自2010年起,财政部门对县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发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2010-2011年度,高青县共获得省级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347.44万元。近日,我县已将2012年度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申报材料上报至省财政厅,共申请省级奖励资金137万元,涉及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高青县民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机构。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开展3年来,极大的增强了县域金融企业的三农服务意识,调动了金融机构对“三农”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对构建农村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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