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四项举措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2013年,市财政安排1亿元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以后视财力逐年增加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各占扶持资金的50%。对经市政府研究批准的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由市财政局直接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企业。
二是规费减免。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创新发展重点项目,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除上缴中央和省财政的,市及以下部分按规定免缴或先征后返。
三是融资扶持。将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创新发展型企业优先纳入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以阶段性股权投资方式对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项目的企业给予支持。设立过桥还贷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市场前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的创新发展型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
四是财政激励。对创新发展型企业缴纳地方税收增幅高于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的,由市、区县财政给予超出部分50%的补助,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每户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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