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江县稳步推进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
湖南桃江县认真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努力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2012年全县有284个行政村开展了乡村公益性债务清理,经核实认定的农业“两税”债务为1223万元,目前已全部化解,其他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正有序开展。其具体措施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桃江县清理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经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指导协调。二是行文下发《桃江县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清理范围、部门职责、工作程序与要求。三是从监察、审计、财政、经管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两个审计小组,深入乡村实地进行清理、审计、认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针对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牵涉范围广、时间长的实际,县政府就专项化债工作责任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县综改办负责加强化债工作业务指导,具体组织实施。二是乡镇政府为化债主体,乡镇长是乡村两级清理化债工作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村级清理化债的主要负责人,对债务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全面摸清底子。三是县乡两级安排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三、规范化债管理。一是县乡两级层层组织召开化债工作专题会议,对政策法规和债务申报表、审查表、确认表等相关表格填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培训。二是要求县乡经管部门加强各村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各乡镇安排1—2名财政干部负责配合督查组查找原始凭证,做好登记、分类和统计工作,严格实行化债资金由县财政国库直接支付。三是锁定相关债务后,各乡镇、村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实行“阳光操作”。四是加强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认定债务的原始凭证合法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运行与规范使用、村级财务制度以及票据管理等。
四、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应化尽化的原则,加强清理和审核。对债务的认定,依据会计帐簿、原始凭证、农业税税票、欠税农户签字等进行,并与历年农业“两税”尾欠、乡村债权债务台账等数据相互印证。对原始凭证不齐全,债权债务不清晰的,一律不予认定;凡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除全额追缴违规使用的资金外,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实行处理事与处罚人相结合,确保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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