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娄星区强农惠农资金实行“三公开、三备案”制度
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近日湖南娄底娄星区出台了《娄底市娄星区实行强农惠农资金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暂行办法》,建立了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形成了强农惠农项目资金“三公开、三备案”工作制度。
“三公开”: 一是政策公开。要求强农惠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将重要的强农惠农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情况在政策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区减负办每年3月10前将当年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统一印制成公开信发放到农民手中。二是信息公开。农户惠农补贴基础数据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在组、村、乡先后公示审查复核后,报上级主管理部门复核审查确认,由区业务主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向农户发放监督卡,各乡镇要在监督卡上如实填写当年各农户应享有的各项补贴目录及标准、数额,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结果公开,各项惠农业资金发放完毕后,区、乡两级财政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上级下拨资金总数、发放数、结余数等具体信息。并要求经常性、固定性的惠农补贴项目必须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承办资金发放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在“一卡通”存折上分项注明资金科目明细。
“三备案”:一是基本资料备案。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单位)应将资金的名称、来源、金额、项目安排等情况,在资金正式拨付后15日内报审计局、纠风办、减负办等部门备(备案审查部门)案。实施项目经过招投标的,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报备。二是实施进度备案。资金下达后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度,包括资金到位额、资金使用额、任务完成量或完成率、进度照片等。备案审查部门根据发放进度,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完成情况备案。在项目完成后,备案单位在15工作日内报送项目验收意见或完成总结,备案审查部门对资金发放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切实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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