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和县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继续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泰和县及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及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
从2013年1月起救助标准调整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财政补差水平城市达到240元及农村达到125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每人每年提高到26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每人每年提高到2940元;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城镇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285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245元。这次调整的新标准,均以目前在册保障人员发放,共惠及2.7万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上一篇: 江西新干县“四规范”确保廉租房惠及于民
下一篇: 江西崇义上堡:财政补贴助筑“新房梦”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