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住房公积金财政管理成效显著
近年来,湖北荆州市财政部门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采取多项举措,强化财务管理与监督,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注重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保障了住房公积金中心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严格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在有信誉和实力的商业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运作。管理中心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随时掌握资金流向。二是严格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按规定程序计提风险准备,按部门预算安排管理费用后,全部作为补充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缴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将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全面纳入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四是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为鼓励和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市财政部门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意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最长年限提高到30年。
规范的管理极大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开展,2012年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呈现快速增长,并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2.02亿元,同比增长23%;向3584户缴存人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6.37亿元,同比增长19%;新增公积金开户人数18514人;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465万元,同比增长1.38倍。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1.9亿元,办理个人按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20.7亿元,归集余额41.2亿元;共向26683户缴存人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27.6亿元;2005—2012年,累计从住房公积金年度增值收益中提取并上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991万元。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管理与使用,对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构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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