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标准上调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起绥芬河市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0%上调至125。在全市财政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待遇,缓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压力,积极筹措资金,全年财政支出增加270余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解决了职工购房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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