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叶城县财政局多措并举提高扶贫资金效益
2013年,自治区、地区批复叶城县2013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43个,下达财政扶贫资金4793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培训项目6个,资金130万元。为落实好这些项目,叶城县采取五项措施,保证项目如期交付使用,确保扶贫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一是提前谋划,积极做好项目启动的准备工作。县扶贫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叶城县实际,编制了《叶城县2013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叶城县2013年财政扶贫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由扶贫办、财政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乡、村加强衔接协调与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拖延项目执行时间,严格按照财政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管理运行程序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启动,如期完工。
二是明确责任,努力发挥项目长期效益。项目实施前与项目实施单位签定扶贫资金项目协议书、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廉政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完工时间。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大宗物资采购制、工程建设招标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理制,项目资金国库支付报帐制。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执行单位与项目乡(镇)及时做好项目产权的移交工作,并层层签定项目产权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及奖惩办法,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坚决杜绝挪用、改项、挤占和滞留资金。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国库支付报帐制运行。严格审核审批手续,资金拨付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实行“三三制”原则,即项目实施单位接到项目启动通知书后向财政局申请拨付第一批资金,第二、第三批资金拨付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扶贫办申请批准后,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予以拨付。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坚决杜绝挪用、改项、挤占和滞留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启动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具体项目设计、预算、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招标实施。同时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等部门组成了联合督查小组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扶贫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五是实行公告公示制,接受群众广泛监督。按照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2013年所有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项目、用途必须在县广播站、电视台进行公告。公共类项目由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设立“扶贫民生项目”公示牌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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