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芬河财政实行个人补贴电子转账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出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及省财政厅文件,绥芬河市财政局制定了《绥芬河市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比例控制制度》,印发了《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要求2015年将预算单位总体现金使用量占财政授权支付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2013年初,绥芬河市财政局为进一步降低现金使用比例,减少预算单位的现金支出,全市100多家预算单位通过委托银行统一电子转账方式,将交通补助、劳务补贴、个人取暖费等涉及个人的各项补贴,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通过直接支付统一办理,代理银行按要求将资金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内,避免了预算单位大额提现、分发现金的工序,减少了预算单位财务工作量,提高了预算单位资金管理安全性,降低了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比例。经测算使用电子转账方式支付个人补贴方式,全年可减少现金支出5000万元左右,为顺利完成现金使用比例控制制度的要求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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