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宜宾市城乡特别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红利,市委、市政府近日决定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29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上调至每人每年19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65元上调至每人每月不少于350元。同时,对特困人群实施分类救助,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标准每月不少于100元,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500元。此次提标,预计投入资金总额达19455万元,惠及全市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近2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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