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首季开门红”
一季度,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各级财税部门积极克服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起征标准,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抵扣增值税进项,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等不利因素影响,抢前抓早,分解落实任务目标,跟踪收入进度,实现了首季开门红。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含绥芬河市)完成42.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6.6%,同比增长14.3%。一季度增收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一是受城区限售股转让增长拉动,全市个人所得税增收13424万元,占全市增收额的25.6%。二是受海林和穆棱烟厂增收拉动,消费税增收8030万元,占全市增收额的15.3%。三是受集中汇缴因素影响,契税和烟叶税收入增收6848万元,占全市增收额的13.1%。四是受资产性收入影响,拉动非税收入增加29359万元,占全市增收额的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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